| 西林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
|
| 2008-06-24 16:23 文章来源:西林县招商促进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西林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增强西林县招商引资的竞争力,提高西林县对外开放水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凡到西林县投资置业的民营企业和国家、集体控股企业除享受国家通用的优惠政策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给百色享受的优惠政策外,还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工业建设用地优惠
进入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按宗地基准地价的70%收取出让金;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按宗地评估总值的6%(土地综合还原率)收取土地租金。
工业集中区以外征建工业用地的,在实施“三通一平”之后,按征地成本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按宗地价评估总值的6%(土地综合还原率)收取土地租金。
各企业按照以上政策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后,企业年上交税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租金给予75%的财政补贴;企业年上交税金500-8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租金给予65%的财政补贴;企业年上交税金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企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租金给予55%的财政补贴;企业年上交税金50-300万元的,按企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租金给予45%的财政补贴。
各企业用地规模按国家产业用地标准进行核定。
二、工业用电优惠
本县网内所形成的所有电量重点支持工业企业的生产所用,并以最优惠的价格给予支持。
三、各种税收优惠
凡到西林县投资兴办各类企业,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实际上交地方税收总额计,年上交税金50-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奖纳税总额的8%;年上交税金8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奖纳税总额的6%;年上交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纳税总额的5%。属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实行就低不就高政策。
四、切实为外来投资客商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推行代理服务制,采取“委托代办”的方式为企业代办相关手续,帮助解决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包括:负责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税收登记和开工建设等事宜;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等设施;项目所涉及的手续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属本县内审批的项目的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项目上报手续的相关服务工作。根据投资者和企业引进人才的意愿,负责办理档案、户口迁移、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帮助进入工业区投资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胞办理临时居住证和往返的出入境签证等。进入工业区内的企业,实行统一的治安管理,一律免收治安管理费。 |